【明報專訊】立法會即將恢復《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但網民對草案充滿憂慮,擔心新版權條例會變成政治打壓工具,政府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或原創者,對二次創作人或侵權者直接提出刑事起訴。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吳宗鑾指出,刑事檢控權由律政司決定,一般而言,沒版權人協助是難以成立表面證供,故政府較難「跳過版權人」提出刑事起訴。 美國上載片含歌曲無罪 港新例下或違法 網民另一憂慮是新版權條例的豁免範圍狹窄,認為會限制創作,特別是YouTube用戶。美國早年曾有一個「dancing baby(跳舞寶寶)」案例,一名媽媽拍下小孩跟隨歌曲跳舞的短片,並上載到YouTube,及後被唱片公司控告侵權。基於美國行使「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法院最終判媽媽勝訴。 如果上述事件在香港發生,吳宗鑾認為在新版權條例下,上述行為不獲「公平處理(fair dealing)」豁免範圍,有可能是違法。但吳補充指現行版權法例下有一條「附帶地包括版權材料」,或可作為豁免被起訴的理由。 律師:應與時並進 納公平使用原則 本港的新版權條例草案沿用英國「公平處理」的做法,即是清楚列出可豁免範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但網民認為豁免範圍狹窄,要求仿效美國加入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的修訂,即是不會黑紙白字寫下豁免範圍,只列出一系列原則,最終由法院按原則逐一判斷創作是否侵權。 法政匯思指世界和多個亞洲鄰近國家都採納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香港的版權法應與時並進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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