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費者委員會早於1996年發表報告,提出本港需要制訂全面的公平競爭政策及相關法例,事隔近20年,競爭條例終在下周一(14日)生效。消委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熊天佑(圖)說,過往曾揭露大型超市利用市場權勢強制或間接指定零售價,若當時有競爭法,「應該有機會禁制」,令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我覺得係可惜」。另外,目前競委會只寬待首名揭發合謀行為的告密者,熊天佑建議在法例生效初期放寬政策至第二、第三名告密者,令他們有更大誘因「爆料」。因企業可能與多於一個競爭對手有合謀行為,相信放寬政策有助順藤摸瓜,瓦解合謀網絡。 明報記者 袁樂婷 邱雅錡 法例剩兩大問題 盼競委會不再讓步 熊天佑10多年前加入消委會,職責是推動競爭法。他認為競爭法應以消費者利益為最大依歸,因公平競爭的市場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亦可令價格有合理水平,凡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均不應獲豁免。 爭取多年,競爭法終於實施,他認為條例仍有兩大問題。目前競爭法只規管電訊業的合併,其他行業的公司可透過聯營、收購和合併,來達到合謀定價或壟斷市場的結果。他亦對競爭法最終取消私人訴訟感到失望,否則即使競委會決定不處理某投訴個案,投訴人仍可自行提出訴訟。他希望競委會不要再讓步,否則會削弱將來條例的真正效用。 他說,禁止企業濫用市場權勢妨礙競爭的「第二行為守則」,需要長時間蒐證及經濟分析,若以此作首宗訴訟會較困難。他補充,具市場權勢的企業一般較有財力,「一定會同你鰝k庭周旋」。 消委會一直關注超市利用市場權勢所作的反競爭行為,包括前年發表的《雜貨零售市場研究報告》訪問43間供應商,證實兩大超市百佳及惠康均向供應商施壓,要求獨家售貨予超市及設最低零售價,然而當時未有競爭法,熊天佑直言可惜。他認為現時已有新競爭者加入,而且網購發展迅速,供應商有更多途徑賣貨,超市控制市場的能力已不如前。消委會短期內亦不會再做有關超市的研究,但會關注網上銷售及營商環境的變化。 日後集中處理營商手法問題 他又提到數年前有屋苑的管理公司被揭發以綑綁形式將寬頻服務費自動加入管理費,限制了電訊市場的競爭。競爭法雖沒有追溯權,但如法例實施後仍有類似情G,他鼓勵業主向競委會投訴。另外,消委會以往每年均接到10至20個關於反競爭的投訴,往後將轉交競委會跟進,消委會則集中處理營商手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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