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滿65歲的長者,只要在18歲之後在加拿大居住滿20年,之後若離開加拿大超過6個月,甚至在其他國家定居不再回加拿大,仍然可以領取加拿大的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 簡稱 OAS),但再不能領取補助金(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簡稱 GIS)。
較早前有報道指聯邦政府計劃追蹤加國國民離境赴美的紀錄,不向離境過久的國民發放福利,預計能在實施計劃五年內節省高達3億多元。當中,單是老人金 (Old Age Security,簡稱 OAS) 便省下4800萬元,一度引起每年經常回香港及中國的長者擔憂。
有協助華裔長者申領老人金的社工派「定心丸」,指只要長者在18歲後居加滿20年,及後去哪堜w居,都不會影響領取基本金的數額,並奉勸長者們必須如實向當局申報,切勿隱瞞。
加拿大就業及社會發展部(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書面回覆有關查詢時確證,若長者想在外地領取基本金,必須在加國累計住滿至少20年,否則離境後6個月,老人金(OAS)便停止發放。只符合年歲規定而不符合居加年期要求的,領取老人金(OAS)和補助金(GIS)的長者,若計劃離境超過6個月,須通知服務局,待回加拿大後再重新領取老人金;若未有申報,將要退回多領的款項。
另外,若長者曾在跟加拿大有社會保障協議的國家居住,這些年期也可用作滿足居加年數要求;但就業及社會發展部澄清,加中在今年4月簽署的社保協議「跟其他大部分社會保障協議不同」,沒有相關條款,因此在中國居住的年期,不能計算在居加年期內。
老人金普遍分兩種,一種是基本金,另一種是補助金 (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簡稱GIS);前者屬最低保障───年滿65歲的長者,只要18歲後,在加拿大住滿10年,本身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即可領取。若住滿40年,可獲全額基本金(現為每月569.95元),住不夠則只能領取按居住年期比例計算的老人金(如只住滿30年,可領全額基本金的四分三)。值得注意的是,數額一經定下,只隨通漲上調,不會因長者本身的居住年期調整;意味若長者在開始領取基本金後,即使繼續居於加國,並最終符合住滿40年的規定,終身也拿不到全額基本金。GIS則以長者的年收入和婚姻狀況釐定,合資格領取OAS的長者,才能申領GIS。
基本金加上GIS通常過千元,對很多長者來說,是重要的收入。多華會安居服務部副主任梁燕指出,很多人混淆了基本金跟GIS,因兩筆款項是以同一名義存入長者的帳戶,所以若長者發現有關款項少了很多,可能不清楚當局只是扣走GIS。
有華諮處的家居輔導員表示,有長者為了老人金,隱瞞在加拿大的居住年期,他們大多不知後果嚴重。她奉勸長者們「坦白從寬」,「唔係你的錢,就唔好哄C」不過她補充說,長者們通常很怕犯法,「老人家有這個好處,他不會咁大膽,尤其是你欠這些錢,他驚要坐監。」她指,只要退回多領的老人金便可,長者們不須太擔心。
她說,對那些未住滿20年的長者,若一旦離開加拿大,她會幫長者逐日計,證明該長者沒有在一年內,連續離境超過183日。「有時候真的差了時差,不知政府是否『發窮惡』,你話183日,計埋你月大月小;如果你到了184日,砌極都是6個月零1日。若2月有29日,佢真係跟你計數。」
她強調,計算離境日子不會在每年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翌年重頭來過;計算方法是你離境當日開始的一年內,只要連續離境超過6個月,都會被扣老人金。
梁燕則透露,多華會的計算方法是照跟官方指的6個月,不會以183日計算,因為「冇咁複雜」。梁燕至今未遇到同類的爭拗個案,她說,多華會的職員都會提醒長者們不要「住到盡」,便不用「計到盡」。
華諮處和多華會均認為,近年當局審查比較謹慎,梁燕指,政府會發問卷予長者們,要求對方提供出入境日期,甚至提交證明;因此她提醒,長者要做好紀錄,保留登機證、酒店入住紀錄和舊護照等。兩間機構均強調,長者們最重要還是如實向服務局報告。
雖然基本金主要看長者的年齡和居加年期,但可能還有變數;梁燕指,若長者斷斷續續離境,總和即使超過6個月也不影響領取資格,但可能遭質疑該長者是否以加拿大為家;審批福利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服務局的手中。華諮處則茠曭怑怳ㄔ峇蚞嶀腄A「你寫封信去解釋,說我仍然當加拿大是主要居住地,只是擔心天氣,愈老就愈想留在比較暖和的國家,那也可以接受。」
「但有些人會驚,說以後不回去那麼久,那就是你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