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理由助人偷渡不算是「蛇頭」
(渥太華27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人們協助無證船民潛入加拿大﹐例如駕船、把風、烹調食物﹐不能一概而論﹐說那些人是蛇頭。
高等法院周五作出兩項一致裁決﹐實際判定人道援助或協助家人﹐並非加拿大移民法界定的偷渡人口。難民和公民權利團體說﹐欣聞法庭裁決。
加拿大難民理事會(Canadian Council for Refugees)說﹕「在敘利亞難民危機中﹐加拿大人真正體會到﹐難民需要保護﹐這些裁決來得特別合時。」
法庭作出一項裁決﹐對4名泰米爾人有利。他們在2010年逃離斯里蘭卡﹐搭乘陽海號貨輪(MV Sun Sea)﹐抵達卑詩省﹐船上有492名乘客。
偷渡船蛇頭承諾﹐運送400多人到加拿大﹐收費每人2萬元到3萬元。貨輪開船後不久﹐泰國船員棄船逃走。
案中3名男子沒公開身分﹐他們在航行期間負責船上每日工作﹐例如準備食物、航行及在機器房工作。
法庭裁決﹐3人可獲新難民聆訊﹐他們早前被拒入境﹐理由是涉及偷渡人蛇。一人的妻子陪伴家人﹐也被拒入境﹐後來獲准以難民身分進入加拿大。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麥克拉克蓮(Beverley McLachlin)在她的裁決理由書中說﹐「在集體逃亡過程中﹐如果他們只是援助其他難民或尋求庇護者非法入境」﹐在《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相關條款下﹐男子可避過加拿大禁足令。
最高法院裁決也適用於男子赫曼德茲(Jesus Rodriguez Hernandez)的個案﹐他逃離古巴﹐在2001年獲美國庇護。他協助古巴人乘船偷渡美國﹐兩年後判定偷運外國人入境罪名。
赫曼德茲出獄﹐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不獲受理﹐不得入境﹐理由是他涉及人口偷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