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會大學上周舉行教職員校董換屆選舉,但浸大教職員工會理事會指出,選舉守則的選民範圍違反《浸會大學條例》,其中大學條例規定所有全職教學人員及全職導修人員都有資格投票,但校方不容許講師等投票。工會前日要求校董會宣布選舉無效不果,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浸大回應表示,該選舉已根據現有選舉守則進行並公布結果,會因應意見檢討參選和投票資格,如需修訂相關部分,會向校董會提出建議。
在選舉中以35票落敗的生物系研究助理教授王凱峰要求重選,他強調是為捍衛教職員權利,他就算當選也會辭職爭取重選。本報向勝出的歷史系教授朱益宜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浸大條例》指全職教學人員合資格投票
翻查《香港浸會大學條例》,列明兩名校董由「有資格的教職員互選產生」,條例釋義指出,有資格的教職員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及全職導修人員(instructional staff),以及同等職級或職系的大學行政人員。至於由校董會製訂的浸大教職員校董選舉守則,則規定高級或首席講師、助理教授或以上級別,以及經理、高級專業人員級別的行政人員才可投票和參選。
校董會守則﹕高級講師或以上
宗教及哲學系講師譚翼輝表示,上周四看見選舉資訊,擬投票時才被告知沒有資格,他與同事交流發現選舉守則與大學條例有出入,故向工會投訴。
工會發言人杜耀明表示,前日(周一)已去信校董會反映此問題,兩小時後收到校董會秘書兼行政副校長李兆銓回覆,指其投訴無關選舉程序,屬無效投訴;李其後又向全校發送電郵宣布選舉有效。杜要求校方問責及根據大學條例重新選舉。
獲選教職員校董不評論港大事件
工會理事、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陳士齊亦對事件感震驚,他指出,自1994年大學條例修改以來,選舉守則一直如此,但因教職員校董選舉多數僅一人參選並自動當選,工會一直未察覺此問題。他估計約數百人被剝奪選舉資格,若教職員校董不具代表性,或影響校董會決策的合法性。
根據工會本月12日舉辦的校董選舉論壇紀錄,會上有人提問朱益宜作為港大畢業生,見港大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受損有何作為,朱表示不評論,不想在港大事件上糾纏。
浸大發言人指出,早年制訂大學條例時,把校董會教職員議席的投票和參選資格定為較高級的教學和行政人員,其後大學推行新薪酬架構,教職員職級有改動,校董會亦根據制訂大學條例時的原意修訂選舉守則,高級講師、高級專業人員等級別亦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