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信報》於2010年12月刊登兩篇專欄文章,內容質疑「中原城市指數」(CCI)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CCL)的可靠性,中原地產興訟指信報誹謗,高院早前裁定其中一篇文章構成誹謗,信報須向中原賠償30萬元,信報不服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認為該文章屬公允評論,故不構成誹謗。 3名原訴為中原城市指數服務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中原網頁有限公司。被告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時任總編輯陳景祥。 港府於2010年11月推出額外印花稅等「辣招」遏抑樓市,同年12月16日及17日,信報先後刊登兩篇案專欄文章,題為〈編樓價?收檔啦!〉及〈指數可造市〉,質疑CCI及CCL兩個指數不跌反升。 兩涉案指數由中原及城大合辦,專欄作者羅耕在首篇涉案文章中質疑,城大及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被問到指數計法時「互相推搪、含糊其辭」,原訴認為屬誹謗。原審法官指該篇文章只屬評語,而非要道出事實,不構成誹謗。 原審官未以整篇文章理解字眼 但在第二篇文章中,作者羅耕續談及相關指數時直接用到「出術」和「造市」字眼,原審法官認為「踩過界」,寫成事實而非評語,令讀者覺得是原訴透過指數操控市場,從中得益。不過,上訴庭認同信報一方所指,原審法官未有以整篇文章的角度去理解上述字眼,令他錯誤理解有關字眼是「事實」而非作者的「評論」。 裁兩文章基於事實 屬公允評論 上訴庭亦同意信報所指,涉案兩篇文章同刊在評論版而非新聞版,而涉案文章乃基於作者提出的事實(例如負擔比率)而作出的評論,有關事實亦屬正確,故認為有關文章屬公允評論。 【案件編號:HCA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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