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報告發現,有71間已停辦學校沒將空置校舍的實質管有權交給政府,佔空置校舍總數的30.3%,其中49間丟空。審計報告提及,學校若停辦或重置,空置校舍通常須根據土地條款歸還政府。有辦學團體歸還部分空置校舍,但禁止他人使用進出該處的主要通道,令教局難以運用獲歸還的土地;亦有辦學團體以曾出資建校等為由,反對政府收回校舍,或與教局簽合約時獲准不交還校舍,將之轉作辦教堂、私立小學等。
審計署建議教育局檢討不向政府歸還空置校舍的個案並跟進。局方昨回應,同意其在識別、分配及管理空置校舍方面有改善空間,正檢視機制,另會加強與地政總署溝通,解決未交回空置校舍個案。
報告指出,教育局數據庫內的234間空置校舍中,27間已拆卸或等待拆卸作其他用途,但餘下207間空置校舍中,有71間未交還政府。未交還政府的校舍中,有62間位於私人土地,地政總署指當中32間地契列明,若訂明的用途被終止等,政府可重收用地。但審計署其後抽查餘下個案,便發現2間「漏網之魚」,要求地政總署覆核餘下個案。
其中,有同一辦學團體下的一間小學及一間中學,先後遷往新校舍,教育局與辦學團體簽訂合約要求其歸還中學部分,但原來歸還的部分只連接難接駁交通的狹窄支路,辦學團體亦表明不准任何人取道其保留的小學部分進入中學,及會截斷歸還部分的公用設施(見圖,個案2)。審計署認為教局思慮不周,建議該局與地政總署研究如何分割及使用歸還土地。該個案疑是聖伯多祿中學舊址,辦學團體天主教教區昨表示,今天會回應。
批地列明可收 另簽條款豁免
另有學校在殺校後拒絕歸還空置校舍,將校舍外借予國際學校作臨時校舍(見圖,個案1)。該校疑為灣仔學校,本報昨未能聯絡上辦學團體。
教育局又規定,學校重置時,合約須包括歸還舊校土地才可獲配新校舍的條款,但報告指有個案局方在合約中遺漏該條款,致辦學團體成功將空置校舍改為教堂(見圖,個案3)。
有關個案與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上水堂吻合,其舊址是上水宣道小學,於2006年遷出後改為教堂。
另一個案中,雖政府以私人協約批出土地辦學時,包含歸還土地條款,但教育局其後又與學校簽下其他協議,豁免收地條款,致學校停辦後難收回校舍,最後辦學團體利用該地營辦私立小學(見圖,個案4)。此個案疑是中華基督教會青年會屬下、位於上環必列者士街的青年會中學舊址。
空置18年 今年9月才要求收地
上述辦學團體昨截稿前均未回應。審計報告建議教育局加強監管擬備合約的工作,教局稱會加倍審慎,避免重蹈覆轍。
至於9間在政府土地上的空置校舍,平均已停辦11年,空置最長時間的一間位於大埔,面積4000平方米,已停辦18.6年,但地政總署直至今年9月才致電要求收地,有關人士則以校舍具紀念價值為由反對。審計署要求地政總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