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湯情急殺人應屬二級謀殺
【明報專訊】辯方律師安德森(Troy Anderson)昨於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重申其當事人是在情急之下殺母,只屬二級謀殺。
安德森昨午於溫市最高法院門外回應傳媒。被問到陪審團的裁決關鍵、最困難是哪一部分時,他說:「在於被告向臥底所說的案情細節,版本與他在庭上作供時不一樣。而陪審團亦應考慮到,警方是如何調查及部署臥底行動。」
安德森沒有直接回應,是否覺得警方的臥底行動超越了界線,但指:「這是陪審團應該考慮的事,對於一個25歲的孩子(kid),警方在行動期間向他施加的壓力是否恰當?」
他說:「被告向臥底及在庭上都承認殺死母親,他承認情急下殺母,所犯的是二級謀殺。」至於為何他向臥底及被捕後落口供時承認有預謀殺母,安德森的回應是:「我希望陪審團了解一下警方在他承認殺母後,是如何令我當事人對其他細節招認。」
至於湯遠熙除一級謀殺外,非包括在本次聆訊的其他控罪,安德森則拒絕回應。
另外,檢控官指如最終被告的一級或二級罪名成立,湯遠熙由被捕後遭還押的日子,將會在被告申請假釋的期限內扣除。他指,按照本國刑事法,一級謀殺的罪犯最少需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而二級謀殺則為10年,但法官可就個別案件,判處更長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