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泊告票研簡化抗辯程序 推行政罰款制免塞爆法庭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民現今若就違例泊車告票提出抗辯,需由省級法院審理。多倫多市府現計劃簡化抗辯程序,實施行政罰款系統 (Administrative Monetary Penalty System, AMPS),市民不能再上庭抗辯,市府正就計劃徵詢市民意見。此計劃目的是要減少這些告票堵塞法院審理其他案件。
新制度下,當局將不再發出告票,以違例泊車通知(notice of parking violation)取代,違例者可選擇繳付罰款,或就通知提出行政覆核 (administrative review),由受過法律訓練的檢查人員(screening officer)處理,若提出抗辯者仍不滿檢查人員的決定,可要求獨立審訊人員 (independent hearing officer)作第二次,亦是最終的覆核。這些人員都有權維持原有罰款、減收罰款或取消罰款。
市府認為,新制度令程序更簡便,代表士嘉堡東的市議員安斯利(Paul Ainslie)便表示,行政罰款制度(administrative penalty systems)旨在提供一個公平、容易負擔和公正的覆核程序。
他表示:「這個精簡的制度,將排除上庭打泊車告票帶來的不方便和開支。法庭的資源應該用於更重要的事情上。」
在大多倫多地區,賓頓市、密西沙加市、奧沙華市和旺市已實行行政法罰款系統。多倫多申訴專員克林(Fiona Crean)在2012年建議市府亦推行類似制度。省府已根據《新多倫多法》(City of Toronto Act) 賦予制定有關系統的權力。
多倫多市府的網上調查本月30日結束,有意參與的市民,可前往網址bit.ly/1hOa1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