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國際機場發生保安職員涉嫌「監守自盜」事件。一名旅客日前在機場離境接受安檢期間,因行李內兩瓶價值逾千元SK-II護膚品超過可攜帶登機的液體容量限制,旅客即場丟入垃圾桶;事後一名保安職員疑違規拾走護膚品,公司揭發後報警;警方暫列盜竊案處理,拘捕涉案職員帶署扣查。 被捕男職員姓黃,29歲,涉嫌盜竊,暫准保釋,本月下旬返警署報到;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隊跟進。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本月11日曾把一宗盜竊案轉交予警方處理,由於警方正在調查,不方便作任何評論;發言人亦未有回應,公司是否規定旅客在禁區內棄掉的物品,要交由機場管理局外判公司負責銷狳ぅy。 兩瓶護膚品價值1300元 消息稱,本周日(11日)上午,一名旅客在國際機場離境大樓接受安檢準備登機時,被發現行李內一盒兩瓶價值1300元的SK-II護膚品,均超出100毫升液體的登機限制,該旅客即場把護膚品丟棄到安檢區的垃圾桶,以免被拒登機;其間疑在場當值的黃姓保安職員見狀,趁旅客離開後暗中俯身撿走兩瓶護膚品,但過程被閉路電視拍攝及附近同事發現。同日下午3時許,機場保安公司報警,警員到場經調查「人贓並獲」,拘捕涉案職員帶署。 律師:保安疑違內部指引 律師梁永鏗表示,根據《盜竊罪條例》,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財產、意圖永久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干犯盜竊罪。他指出,若物件屬他人棄置,擁有權不再屬於原物主,其他人即使取走有關物品,亦不算挪佔他人財產,沒干犯盜竊罪。至於案中機場保安公司職員在安檢垃圾桶中取走物品;梁認為,要視乎內部指引中機場保安公司對旅客棄掉物品的處理方法,以及物品的擁有權,職員有機會只是違反指引而非法例,在庭上仍有爭拗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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