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小額錢債審裁處昨日裁定前線警員及律政司雙方均要就一宗警員濫用權力個案作賠償,法律學者張達明指出,前線警員在濫用權力投訴個案後被民事索償的情G並不多見,因過去投訴人索償對象大都是警務處或「一哥」警務處長,相信前線人員執勤時被民事索償的金額,也一併由政府支付。他指出,佔領運動中的警方濫權個案受害人,也有可能會循小額錢債的渠道作民事索償。 稱前線警被索償罕見 料政府支付 對於今次受害人先到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其後再循小額錢債索償,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此事反映投訴機制及民事程序兩方面均發揮功用,巿民有權利就此兩途申訴。他指投訴縱使成立,並不能取代受害人要求經濟補償的功能,只是過去較少有投訴人利用民事索償的渠道。 警內部憂前線面臨民事責任 據悉,警隊內部人員近期有憂慮及討論,涉及佔領運動的刑事案及投訴,前線人員可能面對的民事責任。 佔領期間警司朱經緯涉毆打示威者個案,與昨日索償案有類同,均是涉及投訴成立後的涉案警務人員已退休,難以跟進。指控朱經緯以警棍毆打的鄭仲甯Q表示,他個人傾向先透過刑事方式向朱提出私人檢控,若失敗才會再考慮及研究民事索償,現階段難言會否小額索償。 鄭仲琲磳隉A對佔領運動中遇到警察濫權的受害人,小額錢債索償也是其中一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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