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近國際難民問題罕有見於香港媒體,我們同情難民的處境,但到底我們有多了解難民?香港人對難民的認識因而加深了嗎?當中有否仍有誤解?
棲身難民營 承受失業失學之苦
難民為保命逃離家園,加上路途遙遠,往往變得一無所有,流徙到別國後甚至難保基本生活所需,例如沒有居所、食物、衣服、清潔食水、醫藥等,在他國也大多未能從事原來的職業,難以維持生計。
在他國的難民通常先被安置於難民營內,待國內局勢許可後回國,或被其他國家收容。不過並非人人如此幸運,有些或在難民營待上數十年,甚至已數代在難民營生活,卻不被承認為該國人。
難民營通常由政府、聯合國、國際志願組織(如紅十字會、樂施會)或國內民間組織所建,為因戰爭、天災或各種政治逼害而被迫逃離自己國土的難民,提供臨時庇護所。難民營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住、衛生設施、醫藥及通訊設備等,並提供教育。難民營多為緊急設立,故建築及設施簡陋,例如可能只以帳篷、帆布、竹、木板等搭建,營內通常衛生欠佳,容易爆發傳染病。
不少國際救援組織會為難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樂施會便在約旦難民營及黎巴嫩的難民聚居地興建供水系統及衛生設施,提供清潔食水、廁所、淋浴間等。然而除了物質短缺,難民營內成年人不能合法工作,小孩則多不能上學,往往影響他們日後發展和命運。
戰亂動盪 難民急增
聯合國難民署年度報告《全球趨勢》顯示,流離失所人數(包括難民)急升至歷史最高峰,從2013年底的5120萬人跳升至2014年底的5950萬人,10年前只有3750萬。情G與國家戰亂和局勢不穩有重大關係。敘利亞2011年初爆發內戰,很多人被迫逃離家園,2014年每日平均有42,500人淪為難民、尋求庇護者和國內流離失所者,是內戰爆發前的4倍。
各國逃避責任 無助解決問題
目前逃到歐洲的平民逾大半來自敘利亞和阿富汗。最近大眾的關注終令歐洲各國政府開始正視難民收容問題。不過當各方都有責任的時候,反而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例如歐洲各國便為收容配額而爭論,究竟是平分配額?還是以國家貧富或大小作標準分配?
然而更多受衝突影響的敘利亞平民經陸路逃到鄰國約旦、黎巴嫩等地,或在境內流離失所。敘利亞自2011年3月衝突爆發至今,已有超過20萬人斷送生命,超過400萬人被迫逃往鄰近國家。聯合國估計至少有1220萬人急需人道救援,當中包括在國內流離失所者共760萬人。不少逃到鄰國的難民並非住在難民營,救援組織或志願團體要接觸他們便更困難。他們或因租金高昂又不能在當地合法工作,身陷貧困。以約旦為例,棲身在難民營外的城市難民中,有86%仍活在貧窮線以下。
難民跟你我一樣應享有基本人權,然而現實卻令人沮喪,樂施會只好跟其他志願組織一樣提供難民基本生活所需。其實各國亦有責任和義務對難民伸出援手,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衝突之地亦應以可持續及和平方法解決衝突,避免悲劇繼續上演。
文、圖﹕樂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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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refugee)與移民有別
很多人會混淆移民和難民,以為難民只是跟一般移民一樣為更好的生活而離鄉別井,或只是遭遇較為不幸。然而難民在國際上有明確的定義及受國際法規保護。「難民」多因戰亂或衝突被迫離開本國;或因為宗教、種族、國籍、政見等原因有理由相信在國家會受到逼害,而要在其他國家尋求庇護的人。
《難民地位公約》(1951年)、《難民地位議定書》(1967年)及如《非洲難民公約》(1969年)等國際文件,都定義及詮釋難民的身分及應受的保護。其中最普遍受國際社會認可的是《難民地位公約》,明確定義何謂難民及政府機構應提供的基本人權保障。難民應確保不會被驅逐出境或遣返至生命及自由受到威脅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