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日香港 ˙星光大道擴建×公眾利益 新聞 撮要 由私人地產商新世界集團管理逾10年的尖沙嘴「星光大道」,連同毗鄰的梳士巴利花園及尖沙嘴東部海濱花園8月獲城規會有條件批准優化工程,並轉由新世界附屬的非牟利公司營運,管理年期比原定再延長至少11年,會加設餐飲、文娛等設施。不過,康文署未經公開招標便與新世界合作擴建星光大道,引起公眾質疑,「保護維港行動」成員提出司法覆核。 康文署:年內不簽約 諮詢不談招標 事件爆出後,康文署於9月初稱本年內不會與新世界簽管理委託協議;14日指為回應公眾訴求,將就擴建星光大道的設計、營運及管理模式分兩階段收集公眾意見,但諮詢不談招標。公眾諮詢會包括巡迴展覽及問卷調查等,另成立包括地區人士及專家在內的諮詢委員會,就管理及營運模式包括食肆種類、文化藝術元素等徵詢公眾意見,諮詢花費由康文署及新世界共同負責。 康文署副署長吳志華多次被記者問及會否重新招標時,稱過往兩年署方及新世界已諮詢20多次,又稱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支持計劃,強調現時採用「伙伴合作模式」與新世界合作是「合法,合理,符合程序及公眾利益,政府無意改變,會繼續推展計劃」。 政務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效率促進組2008年公布《公私營合作指引》(第二版),提到公私營合作的益處是引入競爭,建議政府推行類似合作時,應諮詢公眾及做可行性研究。 新世界:優化乃三贏 無利益輸送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形容現時康文署是「假諮詢」,迴避利益矛盾,認為擴建工程違背《公私營合作指引》,若政府堅持與新世界合作會令市民更反感。 康文署回應指上述指引一般只使用於具商業利益的投資項目,但優化尖沙嘴海濱計劃屬非牟利性質,而且新世界是以「伙伴合作模式」營運,對方不會在項目中收回投資成本,故指引並不適用。按新世界發展提出的計劃,優化所需費用由他們負責,然後以不牟利方式營運和管理。 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否認項目存在利益輸送、官商勾結,但承認優化項目對附近、公司旗下商場新世界中心有利,帶旺人流。惟他稱獲益「無可厚非」,因為項目能造就市民、政府及公司「三贏」。 ──綜合《明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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