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判罰款的《蘋果日報》前總編輯張劍虹,昨於庭外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對涉案報道感到懊悔。他承認自己把關不力,「就算公司唔懲處,自己都要反省」,稱會汲取教訓,「做新聞要考慮得嚴謹齱v,而且會更加小心。 稱決策在總編 「唔應該告記者」 張劍虹強調,從來沒有心存僥倖,事件只是判斷失誤。對於兩名蘋果日報記者同被控藐視法庭,張認為「唔應該告記者」,因為記者不是有權決定出版的人,決策權在總編輯手上。 張劍虹蘋果各有藐視前科 控方昨於庭上透露,張劍虹與蘋果日報各有一次藐視法庭前科。張於1997年出任《壹週刊》總編輯期間,因該刊刊登一宗誹謗案件所涉的律師費,被指可能令審訊不公,結果判罰款5000元,壹週刊亦同時被罰款2.5萬元。蘋果日報則於1999年的一宗謀殺案審訊期間,報道被告疑有戀童癖,但有關資料本身從沒向陪審團透露,結果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重審。蘋果日報事後被控藐視法庭,於2000年被判罰款10萬元。至於《爽報》及其前總編輯李彭基,過往則沒有藐視法庭的案底。 辯方則透露,張劍虹1983年畢業於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從事傳媒逾30年。他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其後於2011年成為蘋果日報總編輯。 至於爽報總編輯李彭基則從事傳媒38年,他於1995年加入蘋果,其後調任爽報總編輯,案發時上任爽報總編輯僅兩星期。爽報於2013年停刊後,李調回蘋果日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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