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廚師被指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附近衝擊警方防線,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斥責作供的警員證供完全不可信,拒絕接納其證供。 根據控方案情,劉子安(27歲)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龍和道及立法會道交界,多次衝擊警方防線,涉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警稱被衝擊 片段顯示雙方沒接觸 控方證人、警員何宇軒接受盤問時稱劉子安先衝向他,再向後退4至5步,並再次衝前,速度如「緩步跑」般,劉在衝前時被何的同袍捉荂A他一同捉住劉的手,劉掙扎。 辯方大律師呈上3段錄影片段,顯示劉所在的位置和情G,劉當時被一名警署警長噴灑胡椒噴霧,及後跌倒在地上,由警長和另一名警員制服,該警員並非涉案的警員。辯方指劉根本沒有出現在證人所述的衝擊位置,一直以旁觀姿態站在後方,被噴灑胡椒噴霧後才掩臉逃走,過程中沒有接觸過證人,並斥其證供不盡不實。 暫委裁判官許肇L裁決時說,何宇軒作供時,原清楚指出劉和自己身處的位置,惟觀看辯方呈上的3段錄影片段後,何的證供受動搖,前言不對後語。許官相信錄影片段反映案發實G,片段和證人證供完全不符,有歪曲事實之嫌,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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