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改信基督教 官指無求情理由
【明報專訊】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被判囚19年,辯方昨求情表示,首被告葉劍華因「一時瘋狂」才犯案,其家人於求情信中表示為本案感到自責,惟法官杜麗冰則稱「被告只可以怪自己」。辯方又表示,兩被告現時已改信基督教,以往曾參與慈善工作,不過法官反指由於兩人罪行嚴重,根本沒有求情理由,更直斥兩被告「毫無悔意」和「冷血」。
自稱被利用 官﹕只可怪自己
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求情時表示,現年39歲的葉已步入中年,出獄時將成老人,又指他只因為「一時瘋狂」才答應收錢犯案。艾勤賢說,葉只是被人利用,案件中可見其幼稚和愚蠢。葉的家人求情稱,十分愛和支持葉,並因此事而感自責,惟法官表示「被告只可怪自己」,因為被告已非年輕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艾勤賢又說,類似案件並不猖獗,故希望法官不會判處阻嚇性刑罰。
兩名被告各呈上3封求情信,分別來其家人、荔枝角收押所的基督教團契牧師,以及粉嶺潮僑盂蘭勝會。牧師為兩名被告求情表示,他們已改信基督教,相信基督教可令他們改過自新,黃信教後亦變得謙卑。至於來自粉嶺潮僑盂蘭勝會的求情信則說,二人曾參與慈善工作。
代表次被告黃志華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透露,黃志華已婚,與前妻育有兩名子女,曾有不嚴重的案底,而且案件不涉及暴力。 Richmond表示,劉進圖經治療後,有望只留下輕微的永久性身體傷害,或不會留下永久損傷,故希望法官不會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