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爽報》前總編 認藐視法庭道歉
【明報專訊】周凱亮前年在大角嘴唐樓殺死兼肢解父母,《蘋果日報》及《爽報》被指在周提堂後,刊登他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訪問,律政司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兩報、其時任總編輯及兩名記者藐視法庭。案件昨提訊,被告一方指兩總編輯已承認責任,律政司則要求他們出庭接受盤問,以了解編採過程。
律政司要求傳召盤問編採詳情
代表被告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庭上透露,案發時分別擔任《蘋果日報》及《爽報》總編輯的張劍虹及李彭基,早於前年9月13日去信律政司承認藐視法庭,並正式道歉,故9月16日高院開庭審理本案時,只需處理判刑事宜。至於同被控藐視法庭的兩名《蘋果日報》記者,被告一方稱將向法庭申請,撤銷律政司獲准起訴他們的許可。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則指出,由於張劍虹及李彭基早前向法庭存入誓章,故律政司欲申請傳召他們出庭接受盤問,提問的範疇包括誰指示記者到小欖採訪、有關決定是否集體決定、事前有否徵詢法律意見、有沒有高層或資深員工反對刊登報道,以及記者有否杜撰情節等,翟認為上述問題將影響判刑,因為法庭需考慮被告是否得悉有關報道存有風險,但為了「搶獨家」仍堅持要刊登。
辯方:錯誤時間刊登報道
潘熙反對律政司傳召張劍虹及李彭基出庭作供的申請,又指二人作為總編輯,已經承擔責任,沒把責任卸給其他員工。他又指律政司要求披露採訪工作的細節,屬傳媒內部的敏感資料,或損害新聞自由。
潘強調,純粹為蒐集資料到小欖探訪周凱亮,本身並不屬藐視法庭,被告一方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刊登有關報道,而且從沒任何人質疑報道內容的真確性。潘又透露記者探訪周凱亮時,周向懲教署人員稱記者是他的「朋友」。法官聽罷雙方陳辭,表示將於一至兩周內決定是否批准律政司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1851、1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