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人權法 常到法庭「救火」
【明報專訊】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黃繼兒曾於律政署任律師逾20年,亦是人權法專家。他提及任職律政署時往事,由於人權法是較專門的法律,1990年代本港案例不多,當遇有人權法觀點爭拗,他往往要即時到法庭協助,故有「救火隊隊長」之稱。當年奔走不同法院的他認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人權法一樣專門,笑言要「多讀書」,亦希望市民加深認識條例,孕育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
黃繼兒亦有不少被促銷電話滋擾的親身經驗,向記者分享被推銷美容療程的過程,「我同佢解釋話我年紀咁大,你同我磨到塊面咁白,無咩經濟效益喎,對方就同我講,『幾大都可以做』」。他認為市民以往可能已從不同渠道提供了個人資料,最重要是要於提供個人資料前後「全面掌握」,如要求對方停用相關資料。
指難單靠檢控 須教育茪
對於新修訂的私隱條例檢控率低,黃繼兒認為只靠檢控沒有效益,真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須從教育公眾茪漶C他舉例說,檢控困難除因證據不足,亦因市民對個人資料保障認識不全面。例如去年公署接獲投訴1700宗,七成無法跟進,公署亦接到不少查詢,「好似東華三院籌款熱線咁」,但查詢未必存在違例情G。
他希望任內首要可做好教育工作,孕育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讓市民了解保障私隱人人有責,「最佳保障個人資料的起點係自己,唔講人聽,無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