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倡撤積金對} 首5年政府埋單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2012年於競選政綱承諾逐步減低強積金對}比例,惟至今未見進展。在現時對}制度下,僱主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後,金額可從僱員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提取抵消,一直被勞工界批評。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羅致光在本報撰文,建議立法取消對}機制,設5年過渡期,期內所有公司原可申領的抵消額,可向政府申請發還,每年約涉30億元;公司可在5年內,為員工累積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作撥備,相關金額可扣稅,估計可能少收的稅收不超過1800億。
羅致光在本報觀點版撰文(刊A27),指出如一次過取消對},公司要為員工撥出一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儲備,基於「撥備」被視為支出,將大幅影響公司帳面盈利。羅早前收集數間公司數據,發現以一間總薪酬支出5930萬的公司為例,一次過撥備要額外付出等同總薪酬兩成的開支。雖然若該公司非即時結業,實際上不需支付該筆儲備,不會影響現金流,但帳面有可能因此轉盈為虧。
公司作撥備可扣稅
羅提倡修例取消對},設5年執行過渡期,上述公司每年只需撥備4%薪酬開支,撥備兼可以扣稅。羅的方案中,政府5年間最多少收1800億稅收,由第6年起,各公司每年撥備將下降至約1%的薪酬開支,基本上可於薪酬調整中抵消,對資方影響輕微。
羅:僱主不要一毛不拔
羅形容方案對僱主影響減至最低,「僱主基本上沒實際損失」。他理解5年後僱主仍要每年撥備,但5年過渡期間已受惠於扣稅,累積一筆額外資金,「希望僱主不要一毛不拔,因為涉及開支真的少如『一條毛』」。至於未能受惠於扣稅、盈利偏低的的中小企,以及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機構,政府則應提供其他優惠措施,如豁免公司登記稅等。羅又認為如強積金保障不足,日後仍是由政府承擔代價,促政府於現時庫房「水浸」時盡早取消對}機制。
工業總會主席、勞顧會資方代表劉展灝對建議有保留,認為即使5年間可扣稅,5年後的每年撥備開支或仍會對僱主造成負擔,「視乎有冇咁儭磢魕熀掍X薄v,亦認為建議對中小企吸引力不大。勞顧會勞方委員周小松擔心5年過渡期太長,但同意讓僱主逐步過渡取消對},亦不反對由政府承擔當中開支,讓強積金可真正用以保障僱員退休生活。另一勞方委員梁籌庭支持建議,但認為要立法取消對}及少收稅項建議必遇障礙,畢竟立法以後僱主須每年撥備,期望政府可與資方多溝通,釋除其疑慮。
明報記者 陳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