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查冊 同意應豁免傳媒
【明報專訊】政府在2013年提出限制公共查冊引起爭議。私隱專員蔣任宏離任前發表查冊報告,促各登記冊部門檢討考慮只公開部分資料。被問及在離任前重提限制查冊是否有政治任務,蔣任宏強調私隱署獨立運作,認為查冊披露過多個人資料做法「危險」,倡立法禁止濫用查冊;新聞工作者為公眾利益而查冊,同意應獲豁免。他又表示,現階段可透過行政措施,如電子證書登入以識別查冊者身分,或以聲明申報查冊目的。
強調無推被遺忘權 指不適用於港
《私隱條例》1995年通過後,禁止個人資料跨境轉移的第33條至今仍未生效,蔣說現時情G未能符合歐盟保障私隱水平,「在保障資料上有缺陷」,擔心影響本港營商環境及競爭力,他得悉政府將研究落實條例對商界造成的影響,收集商界意見。
蔣任宏早前在網誌撰文,討論在歐盟實踐的「被遺忘權」,即市民有權要求搜尋網站移除有關自己的負面或過時資訊搜尋結果,引起爭議。蔣受訪時強調,「從來無推過」在港引入被遺忘權,只是提出引起社會討論。他指有關概念在港不適用,搜尋網站在歐盟屬資料處理者,並非資料使用者,是否受本港法例規管成疑。
蔣任宏去年和商經局長蘇錦樑就真人直銷電話調查爭議曾隔空爭辯,蔣表示只是兩個機構對一個問題的看法不同,「無個人問題存在」,只是傳媒將爭議個人化,強調私隱署獨立運作,「(如果)日日都受人動搖,我們都不是太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