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女」以胸襲警囚3.5月 官稱被威嚇 律政司擬追究
【明報專訊】女文員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指以胸口撞向總督察,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昨被判囚3個月15天;同案另一男被告因拉開疑犯讓他逃去,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為反水貨客示威案中所受刑罰最重一人。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他因本案及另一案作出裁決及判刑後受到威嚇,但重申「我唔會因為威嚇而感到憤怒加重量刑;我唔會因為威嚇而感到害怕減輕量刑」。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不排除就此展開司法行動。
男生囚5月1周 「光復」案最重
被裁定襲警罪成的女文員吳麗英(30歲)及同案另一14歲少年,昨分別被判入獄3.5個月及入更生中心。吳的學生20歲男友鄺振駹(「駹」粵音「忙」)因阻差辦公罪成,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因拉走疑犯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的男學生潘子行(22歲),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4被告均表示會上訴,獲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陳碧橋:撞人後叫「非禮」加重罪行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出,曾處理過3宗「光復元朗」案件,其他裁判法院也處理很多「佔旺」、「佔中」及「光復」案件,需以「猖獗」來形容遊行示威期間襲警的情G。陳官認為,若不判處阻嚇式刑罰,市民會以為襲警是小事;即使受襲的總督察陳嘉寶並無受傷,但吳以胸口撞向他後大叫「警察非禮」,令其輕微襲警行為變得更為嚴重。不過,陳官接納吳有良好品格,把原本4個月刑期扣減至3個月15天。
陳官又指潘阻礙警長拘捕疑犯,令疑犯逃脫,行為比被警員截查身分及搜身時反抗更嚴重;警員維持秩序已十分艱難,阻撓警員拘捕疑犯會令警員工作「難上加難」,須判以阻嚇式刑罰。陳官接納潘有良好品格,將原本6個月刑期扣減至5個月1星期。
另一被告鄺振駹阻撓總督察拘捕14歲少年,總督察與鄺拉扯間被不知名者襲擊頭部及頸部,又跌在地上被不知名者腳踢,陳官認為以上情G均由鄺所導致,故認為其情G與潘一樣嚴重。陳官原打算判他入獄5個月1星期,惟考慮鄺只有20歲,按懲教署的報告,認為鄺適合被判入勞教中心,藉此加強鄺的守法意識。
陳官判刑後提及,他對本案作定罪裁決及就另一案件判刑後遭受威嚇,他強調即使威嚇使他擔心人身安全,其判刑不受影響。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向陳官表示,非常支持及欣賞他能夠不受威嚇影響,作出心目中的判刑。
官稱威嚇未影響判刑 4被告上訴
陳官早前在裁決時指出,吳利用女性身分誣衊總督察非禮,行為惡毒,又指遇襲的總督察陳嘉寶及偵緝警長的證供清晰,是誠實可靠證人;相反鄺指控陳嘉寶非禮其女友吳,但鄺在吳被非禮後未有向在場警員投訴,只顧「搵手機」,鄺在庭上被問及「搵手機是否緊要過女友被非禮」時更回答「不清楚」,之後兩度改口說是,之後又說不是,認為鄺及吳杜撰吳被非禮一事。
控方案情指出,總督察陳嘉寶供稱,當日見到3男1女從行人路走出馬路一字排開,上前制止時遭14歲少年用右膊撞其左胸,他打算拘捕少年時,鄺推他雙手,吳在他與鄺拉扯期間, 用胸口撞向其右臂並喊「非禮」。警員其後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鄺被捕後,吳跑向鄺時跌倒致流鼻血。
【案件編號:TMCC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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