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交港 公安先尋「高層指示」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時任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作供,他承認去年3月9日獲內地公安告知,本案兩名被告已於前一日被捕,並於翌日與廣東省公安廳官員見面,但對方稱要先尋求「高層指示」,最終公安於3月17日將兩被告移交本港警方。
被告分送兩警署錄影會面
現已升任警司的關競斌昨供稱,本港警方調查後發現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同38歲)已前往內地,遂於去年3月6日透過警務處聯絡科,要求內地公安將他們拘捕及送返本港。他於3月9日獲悉兩被告已被公安扣留,遂與多名警員前往廣州會見廣東省公安廳官員,對方茈L等候,但等了多天仍沒進展,他遂與眾警員先後回港。
直到3月16日,他獲悉兩被告將於17日被送回本港,遂與多名警員於17日前往皇崗口岸接收兩名被告,其後由不同警員將他們拘捕,並分別送往上水及元朗警署做錄影會面。關強調,把兩名被告送到不同警署的做法並非異常,因為很多警署都只有一間錄影會面室,每次亦只可會見一名犯人。
關指出,兩被告從內地返港後,看不到他們有異樣。錄影會面及案件重組前,他們亦沒提及在內地拘留期間受過任何不良對待,而且其大律師與他們見面後,亦從沒有相關投訴。
辯方:作供警經「充分排練」
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隨即質疑,關的說法是經過「充分排練」(well-rehearsed),批評警方口說公平對待被告,但實際上所做的是截然相反的另一套。艾勤賢續說,警方因怕律師會指示兩被告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故根本不想他們與律師單獨會面,關不同意。
控方亦傳召案發時為偵緝督察的吳浩然作供,他現時已轉職馬會「保安及誠信主任」。艾勤賢於盤問時質疑,吳於去年3月10日至14日期間曾被指派往廣州,認為他最終的目的是與內地公安保持聯絡,將最新調查資料交給他們。艾勤賢又指吳知道公安會以殘酷方式逼疑犯招供,吳否認上述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