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講師盜用他人證囚2月 用長者八達通被捉 出示他人身分證
【明報專訊】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去年4月,被港鐵職員發現在大圍站使用長者八達通入閘,當時她向職員出示一張已報失、非本人的身分證作登記,警員接報到場,在她的手袋內發現兩張他人的大學學生證。「貪心」女講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及使用他人身分證等罪罪成,辯方指案件或令她失去教席,婚事亦被擱置,望法官判以非監禁刑罰,最後被判囚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擁有碩士學歷的被告陳麗蓉(32 歲),在明愛專上學院任職講師及課程主任。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盜竊及1項使用他人身分證罪罪成。
辯方昨求情稱陳背景報告正面,她自小讀書成續好,畢業後努力工作,獲得僱主、同事及學生的認同,陳的父母已退休,胞妹已出嫁,陳為家中經濟支柱。
因本案勢失教職 婚期擱置
辯方表示,陳將因本案失去教職,日後應不能再執教,前途盡牷C另外,陳有拍拖9年的男朋友,兩人原已準備結婚,現因本案而要擱置婚期。辯方另呈上明愛專上學院副院長朱昌熙為陳撰寫的求情信。
涉偷3證 官指無悔意
辯方續稱,陳被還押3周已是「好大的教訓」,她並非如非法入境者般使用他人身分證行事,最多只是一名機會主義者。此外,被偷竊的兩張大學學生證對陳毫無作用,其中一張學生證更已過期,故沒有證據證明陳有意圖使用該兩張學生證,請求裁判官就偷竊學生證兩罪判處罰款,並就其餘兩罪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陳否認控罪,甚至在背景報告中仍堅稱是不小心犯下本案,否認出於貪心,顯示她沒有悔意,判她入獄2個月及罰款2000元。辯方就刑期申請上訴,陳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STCC36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