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輸工人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在佔旺區搶走女警的警棍,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昨日被判監4星期。 被告鄧德全(28歲)在庭上表示,自己沒有做過,不明白為何要承擔責任。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年輕、有悔意,當日只是一時衝動犯案。辯方又指案件嚴重性輕,鄧亦承諾不會再干犯其他刑事罪行,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被告完全沒有悔意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直指辯方沒有有效求情。她判刑時強調,被告向法庭的陳述顯示,他完全沒有悔意,感化官報告亦指被告不適合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故判處監禁。 辯方早前審訊時指出,女警先用警棍扑向被告的頭部,再誣告被告搶去警棍。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合情理,亦與其醫生報告所指的傷勢存有矛盾,故不接納他的證供;相反涉事兩名警員的證供均清晰直接,盤問下亦沒有動搖,所以接納他們的證供。 【案件編號:KTCC11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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