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當玩具 最小6歲已嘗
【明報專訊】明愛賽馬會德田青少年綜合服務的「小學生吸食電子煙」調查顯示,接近5%受訪小學生曾吸食電子煙,年紀最小者只有6至7歲,12.7%受訪小學生則見過朋輩吸食。
12.7%曾見朋輩吸食
調查在5月底至6月初進行,共訪問了361名來自明愛賽馬會德田青少年綜合服務,及觀塘區4間青少年和社區中心的小一至小六學生。結果發現,有22.2%受訪小學生知道售賣電子煙的地點,而接近5%受訪小學生曾吸食電子煙,當中5人更只有6至7歲,12.7%則見過朋輩吸食。
曾吸食電子煙的恐龍(化名)指他在小三時曾因「朋友突然給我食、帶我去商店買」而吸食過一次電子煙,但因嘗試後感到心口悶而沒有再吸食。他當時不知道電子煙成分,並指電子煙是購自商埸,價錢並不昂貴,只售22元。「身邊的朋友都不知道電子煙有什麼成分,他們買來當作玩具『扮食煙』」。
易買兼廉 稱「時尚健康」
香港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工樊麗霞表示,曾發現藍田匯景廣場內的格仔舖中,出售多種有荔枝、薄荷及西瓜等味道的一次性電子煙。每支電子煙售20元,若買兩支更只需36元,而格仔舖內更指電子煙不含焦油及尼古丁,且標榜「健康」及「時尚」。
樊相信,由於電子煙價錢便宜,容易在屋h文具店、玩具店及格仔舖等地購買,加上有多款味道、形狀百變如像USB手指及眉筆等,且標榜不含尼古丁,而有小朋友更視之為「食煙仔」的玩具,成為兒童、青少年購買及吸食電子煙的原因。
觀塘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奚炳松則估計,電子煙形狀眾多,家長未必能容易看出子女吸食電子煙。他促請政府立法監管電子煙,並加強學校宣傳,而明愛德田則建議政府對電子煙實行標籤法,亦應加強學校和家長的警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