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海外律師研申索港鐵
張炳良﹕對21億備用金半年緩衝有保留
【明報專訊】高鐵香港段工程將延誤至2018年第3季才能通車,港鐵提出造價將C升至853億元。不過,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昨在立法會上表明對港鐵方案有三大保留,質疑港鐵要求預留21億元備用金及工期有6個月緩衝時間是否合理。另外,對於港鐵聲稱根據委託協議,政府向港鐵追討的法律責任以港鐵收取的45.9億元項目管理費為上限,張炳良說不同意,並稱政府已聘請海外律師研究協議條文。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昨討論高鐵工程再次超支及延誤的問題。港鐵本周二向當局提交的最新評估,高鐵工程造價由650億超支203億元,至853億元,通車日期亦由2017年底再次延至2018年第3季。
港鐵行政總裁梁國權重申,明白社會希望高鐵工程早日完成,但工程面對各種挑戰,港鐵已重新評估每份高鐵工程合約,加上預留21億元的備用金,得出853億元的最新造價估算,強調港鐵已審慎控制成本。
張﹕只能追討45.9億是港鐵理解
截至5月底,高鐵工程整體完成70.4%,較港鐵原訂時間表的76.2%滯後5.8個百分點。張炳良指出,在高鐵工程已完成七成下,大部分風險應較明朗或具體化,港鐵有需要向政府解釋預留21億元備用金及6個月工程緩衝期的詳情,包括港鐵仍面對什麼風險及不明朗因素,「我們對該21億元備用資金,以及該6個月緩衝時間是否合理,目前有所保留」。
張炳良重申,港鐵作為高鐵工程的「項目管理人」,有最大責任去控制工程成本及管理風險,政府不能接受只由納稅人承擔因工程延誤造成的損失。他強調,政府將為工程委託費用封頂,並追討港鐵在工程超支及延誤上所要承擔的責任,當局下周將與港鐵商討有關問題。
他說,現階段不能以數字表達工程費用封頂,由於政府將和港鐵商討,所以亦不評論若雙方商討不果,政府會否尋求法庭裁決。
對於港鐵在最新的2014年報指出,根據委託協議,港鐵在高鐵項目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設有上限,政府最多只能向港鐵追討45.9億元項目管理費,張炳良表明不同意,稱這只是港鐵的理解,政府會尋求律政司意見,並已聘請海外律師研究法律問題,包括追討方法及金額。
民主黨胡志偉稱,政府至今未有能力反駁港鐵在委託協議上就高鐵法律責任的理解,質疑政府是簽下了「不平等條約」,促請政府盡快公開委託協議。工黨李卓人、人民力量陳偉業亦促請政府公開委託協議。
願向立會專責委會提供委託協議
張炳良表示,政府願意向立法會調查高鐵延誤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在保密情G下提供委託協議,但不會提供涉及港鐵商業敏感資料及影響追討工作的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