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警涉警署內11次駕駛
[2015.06.27] 發表
【明報專訊】駐守石硤尾警署的男警員,疑遭前女友揭發自去年底至今年初,即使已被停牌,仍先後11次在警署範圍內駕駛。男警被控「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22項罪名,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
控罪指被告潘國傑(25歲)於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1月6日,身為被取消駕駛資格的人,先後11次在石硤尾警察報案中心的行車通道駕駛車牌RH1112的汽車,而當時他並沒有就該車備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有報道稱潘最近與女友分手,女友其後報警指他於停牌期間駕駛,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4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及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3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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