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來飽受噪音震動苦 業主索償每年賠15萬元
官判大廈管委會有責 但索賠過巨
【明報專訊】密西沙加一位共管柏文女業主﹐其所居單位附近電梯的噪音大和震動強烈﹐不堪忍受,柏文大樓管理委員會前後花了逾46萬元改善電梯設備仍未能解決問題。華女感到大樓管理委員會對她的要求修理的訴求拖延時日。為此將委員會告到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最終支持她的立場﹐認為的確存在委員會對她的壓迫。
她興訟時要求委員會因她和她父母所受的身體痛苦、心情焦慮、失去安寧﹐每年賠償15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她對自己的苦楚有誇大之處。法官認定的全部損失是3萬元,最終金額仍待控辯雙方再議,再交由法官判定。
原告吳佳康(音譯﹕JIAKANG WU)於2008年購買了位於Hurontario夾Burnhamthorpe Rd. E.附近24層頂樓的10號單位。房價是15.8萬元。她的單位在大樓最高層。是一睡房。但另外有一個小間是從客廳中隔出來的。樓宇面積838平方呎。
她和父母於2008年2月入住。最初半年﹐一切正常。但是從9月起﹐她感覺到有噪聲和震動開始影響他們。
在訴狀中﹐她對噪聲和震動都有生動的描述。其中﹐噪聲﹐像地鐵從頭上駛過﹐或直升飛機盤旋在天空﹐或者汽車在她面前呼嘯穿過。震動﹐她說﹐第一次感到震動時﹐她還以為發生地震了。之後每逢震動出現﹐她的牀在顫抖﹐睡在牀上像睡在開動的火車上。如果坐著﹐就會感受到椅子和腳下的震動。
相比之下﹐震動對她的影響更大﹐使得她無法入眠﹐也沒法坐在書桌前工作﹐更不提享受家中的安寧了。
為了解決自己的困擾﹐吳持續和大樓管理委員會、經理及駐樓管理員等聯繫﹐試圖列席管理委員會會議﹐邀請他們到她的單位來觀察和體驗問題。給管理委員會寫了16封信。之後﹐在大樓聘請工程師進行相關檢查後﹐多次和委員會聯繫﹐希望獲得工程師報告。
但問題未能解決﹐她於2013年3月﹐聘請了一位律師向大樓遞交了「爭論通知」(Notice of Dispute)。
大樓管理委員會方面則表示﹐從2009年3月到2014年12月下旬﹐採取了33項步驟﹐來調查和修理吳佳康提出的噪聲和震動﹐包括聘請了數間工程、諮詢公司﹐花費31,273元。
另外還出資43.7萬元﹐進行電梯的更新換替。該項目也包含解決吳投訴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