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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憑日劇《海女》竄紅的能年玲奈(圖),所屬事務所LesPros娛樂公司前日入稟東京法院,控告雜誌《週刊文春》在上月刊登一篇名為《國民偶像為何消失?》的文章,對該公司構成誹謗,因此要求對方賠償1.1億日圓(約687萬港元)並公開道歉。據報道,能年玲奈從出道之初已遭事務所冷待,原本打算讓旗下另一藝人川島海荷接拍《海女》,結果電視台卻選中能年,事務所不滿於是每月只發給她5萬日圓(約3100港元)工資,且平均每日只有3小時睡眠時間,令她苦不堪言。改編自同名漫畫的電影《進擊的巨人》亦曾邀請能年演出,事務所拒絕放人,最後改由水原希子做主角。對於有關報道,LesPros澄清絕無其事,因此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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