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過多年不懈申冤,一件19年前的命案經福建省高級法院再審後昨日宣判。法院終審認定,19年前福清公安用短短13日「閃電」偵破的綁架殺人案,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興、林立峰及陳夏影等3人的綁架罪名不成立。坐了19年冤獄的陳夏影與黃興昨日已重獲自由,不幸的是,另一名無辜者林立峰終於2008年初病逝獄中。
父接子出獄 擬跑馬拉松紀念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陳夏影的父親陳煥輝在法院宣判後,趕去福州榕城監獄接陳夏影,辦理出獄手續。陳煥輝說,他自己已報名參加即將進行的福州馬拉松賽,以紀念他19年來馬拉松式的申冤歷程。19年前,黃興與陳夏影分別21歲和17歲,如今已人到中年。當年被捕時19歲的林立峰,在申訴期間病逝。
公安昔13天破案 上訴揭逼供
1996年,黃、林、陳因涉嫌綁架殺害一名13歲男童被捕;當年,福清公安宣稱只用了13天的神速破案。在經歷福建兩級法院8年6次審判之後,福建省高院於2006年以「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作出終審判決,陳夏影被判終身監禁,黃興和林立峰獲判死緩。
一審判決後,3人均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法院。福建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兩次將案件發還重審。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二審,維持了原判。黃興等3人及其親屬對綁架案提出申訴,陳煥輝向信訪部門寄送了逾千份申訴書。此外,辯護律師也找到了疑犯認罪是被警方刑訊逼供,疑犯案發時身在外地,以及該案關鍵證人也稱受到警方的非法關押和毆打等證據。
依據內地法律,終審案件可申訴,申訴若有新證據及充足理由可重啟審訊。今年2月,在最高法院要求繼續糾正冤假錯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大背景下,福建省高級法院依法決定對該案立案再審。
糾正錯案呼聲高 法院再審
福建高院昨稱,本案缺乏與原判認定的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綁架殺害罪的客觀證據,3名被告認罪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原判認定黃興、陳夏影有作案時間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原判認定的其他證據亦缺乏相應的證明力,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證明體系。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糾正,推翻判決。
對於該案拖延19年之久才得以糾錯,黃興當年的二審辯護律師趙國安認為,警方尚在偵查期間即公開宣布案件告破,是典型的「未審先判、先定後判」,這是案件後來一度有錯難糾的原因之一。
綁架冤案事件簿
1996年4月-黃興、林立峰、陳夏影因涉嫌綁架殺害一名13歲男孩被捕-
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一審判黃興、林立峰死緩,判陳夏影終身監禁
1999年9月2日-福建高院裁定,撤銷福州中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院重審,加重判處黃興、林立峰死刑,判陳夏影終身監禁
2001年7月9日-福建高院二次撤銷福州中院的二次判決,發回重審
2002年8月22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決,改判黃興、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終身監禁
2006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2月-福建高院發出該案再審決定書
2015年5月29日-福建高院判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無罪釋放
福建獲平反四大冤案
福清市紀委爆炸案-吳昌龍-2001年,福清紀委爆炸,吳昌龍於2002年被判死緩-2013年5月,終審宣告無罪
念斌投毒案-念斌-2006年,念斌因涉投毒罪被四判死刑-2014年8月,終審判決念斌無罪
黃政耀貪污案-黃政耀-2012年,福清司法局長黃政耀以貪污罪被判囚11年-2015年5月,二審宣判無罪
陳夏影綁架撕票案-黃興、林立峰、陳夏影-1996年,3疑犯涉綁架13歲男孩並撕票,經3次審判裁定,陳夏影被判無期,黃興和林立峰獲判死緩-昨日,3人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