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發現,大埔運頭街劍橋護老院將部分樓面改作商店,通往正門前的走廊是出入口和走火通道,但門前卻放置貨架,售賣H單等日用品。有資深消防顧問表示,H單屬易燃物品,若在走火通道放置,有增加火警危險,涉違反消防條例。 3?接通1樓 2需密碼 本報發現,涉事的劍橋護老院共有3層,其中1樓原本接通有3部電梯,但其中兩部電梯以及主樓梯所處的電梯大堂,需要使用密碼才能進入。進出護老院的人,若沒有密碼,只剩下一部電梯可連接地面。 不過,出入護老院者使用該電梯時,卻經過屬商店Clipper範圍內的走廊,走廊兩旁放置貨架,售賣H單及背包等用品。本報實地量度,發現該走火通道闊45吋,符合法例規定的41吋最低要求。 曾任消防員的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根據消防指引,若走火通道放置易燃物品,便屬有火警危險。根據法例,如消防處認為任何地方存在火警危險,可向任何人送達訂明的通知書,規定在指定限期內清除有火警危險的物品,否則屬違法。 梁亦表示,原本有3部電梯可以連接護老院,但現時其中兩部電梯以及主樓梯要靠密碼鎖出入。他表示除非密碼鎖可於火警時自動解鎖,否則為部分電梯及樓梯裝上密碼鎖,若火警發生,會減少逃生的途徑,情G不理想,可能牴觸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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