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於2013年元旦遊行,涉連同其他示威者參與「民主自由行」,阻塞中環多處道路,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罰款6000。他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昨被駁回,將考慮是否上訴至終院。 陳偉業昨領取判辭後稱,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應邀前往了解事件,協助調解糾紛;法庭卻認為他協助非法集結。他稱當時了解事件後,與示威者前往不同方向,自己沒有走出馬路。但不論在事實與法律層面,法庭與他的理解有很大分別,將與律師研究後決定是否再上訴。 據原審裁決,案發時約有300人聚集,警方已設下防線。陳到場後未有離開,呼籲人群走到花園道。法官張慧玲在判辭表示,遊行人士因無指定遊行路線而不按機制知會警方,令警方難以安排及協助。遊行屬自發集結,但被告到場而企圖控制,令集結有所變化,等同受號召而成的集結。陳當時明知集會不合法,仍然參與其中,干犯參與非法集結罪,遂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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