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及執法機關人員於認人手續有一套既定程序,一般而言,疑犯若與證人不認識,警方會安排認人手續,如雙方認識即無此需要。每組認人共有9人,包括疑犯及8名戲子,戲子由警方聘用的戲子公司提供,每人收費約數百元,衣物道具等由公司提供,會確保9人年齡、高矮肥瘦均相若,證人若能在此安排下認出疑人,可減低呈堂時遭辯方挑戰的機會。 有資深偵緝警官表示,疑犯臉上若有刀疤或大痣,會向疑人及戲子提供膠布遮掩,若疑人戴眼鏡,則會讓全組人戴眼鏡,各人高矮不一便安排全部坐在椅上。為免疑犯自殺,各人鞋子不可有鞋帶,故多會除鞋,整個過程會錄影以供呈堂。 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表示,在認人程序中若證人認不出疑犯,案件會因證據不足完結,除非疑犯自首。 大律師查錫我指出,疑犯可要求口罩浴帽,警方也可拒絕,待審訊時直接在庭上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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