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嗚男擲水樽襲警囚兩周
【明報專訊】電訊工程技術員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鳩嗚」期間,以水樽擲向警司令其左臉頰受傷。男技術員否認襲警罪受審,裁判官昨裁定他罪成,並指出他以器具襲警,該水樽「有水、有重量、有殺傷力」,判其入獄14天,他後來准以5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官指樽「有水、有重量、有殺傷力」
被告雲維泰(28歲) 否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司區永樑。裁判官昨裁決時讀出控方案情,指遇襲警司與下屬當日在場維持秩序,其間被50多名示威者包圍,有示威者向他們投擲膠水樽及木板,令警司左臉頰受傷。另有便衣探員在人群中目睹被告以水樽擲向區,於是尾隨被告至麥當勞,在另一同袍協助下拘捕被告。
裁判官表示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裁定雲襲警罪成。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被告以器具襲警,煽動他人向警員擲木板及水樽,該水樽並非空樽,而是「有水、有重量、有殺傷力」,故判其入獄14天。
【案件編號:KCCC4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