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修指引加強教《基本法》
【明報專訊】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曾有京官及建制派指港人對《基本法》認識不足,要求港府加強教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日回覆立法會,提及當局即將更新《小學常識科課程指引》,加強《基本法》起草歷史,以及第一、二和四章的授課內容,但重申目前無計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被點名的《基本法》第一章屬總則,包括「一國兩制」50年不變;第二章解釋「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第四章為「政治體制」,提及特首普選等內容。但《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港人享有選舉權、言論及集會自由等方面則未被點名加強。
「權利自由」未成重點
津貼小學議會主席張勇邦認為現時學生的學習時數有限,不應過分側重於學習《基本法》,反問「為何無人提倡要教其他香港法例」,強調必須取得平衡,亦要衡量小學生的認知及接受程度,應先諮詢學界意見,以制訂課程的深廣度,不能「一板一眼」教授法律條文。
譚志源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稱,局方每年平均預留1600萬元透過電視、電台及地區宣傳。他續稱,現時小學常識科「社會與公民」範疇包含《基本法》的學習重點及元素,教育局即將更新《小學常識科課程指引2016》,表明「加強《基本法》起草歷史、發展歷程,以及第一、二和四章的內容」。
中學方面,教育局為初中生編制的「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教師版會有修訂,並在6月會有電子版。譚強調港生「有必要認識國家」,並可透過交流認識國情,但局方「一向尊重學術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