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下須列周邊地改變
【明報專訊】有關尚堤一案,並不受政府於前年正式實施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監管。政府為保障住宅物業買方的權利及提高交易的公平,於2013年4月正式實施上述條例,有關條例對售樓說明書、示範單位,以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等內容及用字均有明確規定,違例者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若此案受條例監管,買家能否引用此條例控告發展商,有律師認為要視乎售樓書的用字及有否證據顯示買家真的被誤導。
根據條例,發展商須於售樓說明書說明發展項目及其周邊地區日後可能出現改變。大律師陸偉雄稱,雖然就此案而言,若案發於條例生效後,發展商能否提供海景予買家屬條例規管範圍,但如何界定「海景」則屬爭議的議題。他舉例說,在灣仔海旁看到的海景與在夾縫中看到的海景,均可界定為「海景」,發展商與買家的定義或有不同。陸表示,若發展商沒有在售樓文件中列明提供海景等服務的時限,而買家在購買時又沒有提出質問,則買家或難以證明其真的受發展商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