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來踩單車罰款 上訴得直
[2015.04.21] 發表
【明報專訊】保育人士何來前年在東涌踏單車時,被指沒有遵從單車徑交通標誌下車推車而行,被警員截停票控,被判處罰款500元。她早前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辭指出,公眾對有關標誌的意思可以有不同詮釋,具誤導性,遂判處何來上訴得直。
判辭指標誌誤導
根據判辭,專家於其交通標誌的報告中指出,單車徑的部分標誌具誤導性,惟有關報告在原審時,控方並沒有應辯方的要求在庭上披露。法官認為交通標誌需要向道路使用者帶出簡單明確的意思,但公眾對涉案標誌可以有不同理解。
何來(48歲)一直以其個人對標誌的理解使用單車徑,其間未曾被警員截停,遂不知道有關標誌的真正意思。
【案件編號﹕HCMA2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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