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3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余振東挪用近40億元人民幣公款案,涉案3人於2001年先後潛逃美國,至2004年初,在美國一個小鎮被捕,許超凡及許國俊分別被當地法院判監25年及22年,余振東自願返回中國受審,被判監12年。3人皆被指為出身寒微,在中銀工作近20年,月薪不足7,500元。 該宗貪污案中,有大筆現金以不同渠道偷運到美國或澳洲等其他國家,單是在98年,三人便透過香港註冊的一間空殼公司,提走約值7億4,100萬港元的美金到美國,並且高調地由溫哥華乘坐私人飛機往拉斯維加斯豪賭,一次便輸掉1,800萬港元。 當銀行開始調查挪用現金案後不久,他們便於2001年10月底先後以化名或假結婚等方式,經香港及逃往美國潛逃,匿藏在美國小鎮,但最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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