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民聯大埔區議員羅舜泉被指申請營運開支津貼時,虛報4名議員助理已獲支薪,5年欺詐近50萬元。他早前經審訊被裁定4項欺詐罪罪成,裁判官昨判羅監禁5個月,羅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羅或會被撤銷區議員資格。 羅舜泉(60歲)於2008至13年間要求4名議員助理先簽署薪金收據,但相隔數天至一個月後才發薪,羅同時以薪金收據向區議會申領津貼,違反「實報實銷」守則以獲得利益。裁判官早前裁定羅罪成後為其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昨日判刑。 辯方呈上數十封由羅的妻子、兩名兒子、經民聯成員、大埔區議會及大埔居民等撰寫的求情信,指羅多年來為社區工作,罪成還押候判期間仍然處理將舉辦的社區活動。 裁判官判刑時稱,背景報告透露羅認為助理在發薪前先簽名的做法在區議員間十分常見,顯示羅沒有悔意;而羅利用助理犯案屬違反誠信,他更在獲批津貼後拖欠助理薪金,公器私用。 准保釋上訴 或失議員資格 裁判官表示,原打算判羅入獄6個月,但考慮到他對社區的貢獻,扣減1個月,判他監禁5個月。羅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議員在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會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在5年內參選。 【案件編號:FLCC4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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