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在佔旺期間身處旺角的男子,指控警方非法襲擊及拘留,其中一人稱鼻子曾遭警員膝撞,48小時後方止血,又曾被警員問及是否支持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另一人更指遭男警大力頁夾膉挔擗Y非禮。兩人日前入稟高院向警務處長索償,兩人均聲言索償額至少1000萬元。 警:會了解事件 警方發言人昨回應稱會了解事件。兩名原訴李卓軒及陳瑞榮由同一間律師事務所代表入稟。 李卓軒在入稟狀中自稱大學生,去年12月1日(即佔旺期間)凌晨,他在亞皆老街及通菜街交界疑遭數名警員襲擊,其中一名男警涉暴力地郃銇夾膉挔擗Y非禮,令他承受極大痛楚。此外,警員在拘捕他的期間涉將其背囊丟到一旁,令他丟失背囊及內的銀包、證件、相機及現金等。 指警非法檢手機無手令搜屋 另一原訴陳瑞榮則在入稟狀表示,去年11月5日(同為佔旺期間)深夜,他在彌敦道近亞皆老街的行人過路處疑遭6至7名警員襲擊身體及頭,包括大力拉扯其衣領,並將他撞向木製品,以及用膝蓋撞其鼻子等。 陳稱被非法拘留期間,警方非法檢取其手機,至今仍未歸還;又曾騷擾及羞辱他,以及一度拒絕他聯絡律師的要求。 陳稱,其後警方兩度在沒有搜查令下搜查其單位,非法檢取或檢閱其銀行紀錄及護照等,更有警員問他為何前往台灣及是否支持台灣的太陽花學運,但他並沒回答。他最終被拘留48小時後無條件獲釋。 律政司曾要求暫勿入稟 兩名原訴稱,警方對他們的非法襲擊及非法拘留,已構成酷刑對待,並嚴重侵犯其人權及違反《基本法》,相關警員涉嫌行為失當,故被告警務處長須負上責任。二人稱早已於今年1月19日發信警方,表示有意採取相關法律行動,當時律政司回覆稱正在索取指示,要求暫不要採取進一步行動,但此後再無音信,二人認為當局刻意拖延。 【入稟編號:HCPI370、3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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