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爐合約冷靜期倍增至20天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昨天(2日)表示,很多家庭用戶因為感受壓力,在不大清楚合約條文的情況下而與上門推銷員簽訂熱水爐合約。為了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省府定於今年4月1日起,倍增他們的有效冷靜期至20天,以便重新考慮是否推翻先前的決定。
要是顧客在這20天內決定取消合約,將毋須作出任何解釋理由,也毋須支付罰款。
與此同時,根據消費者保障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的相關新訂部分,熱水爐供應商不能在這個冷靜期內到用戶家裏安裝熱水爐。唯一的例外是戶主自己提出要求,或者是舊有熱水爐可能引起安全問題。
此外,熱水爐供應商現起必須﹕
?上門推銷熱水爐,當戶主還沒有簽署合約之前,須向戶主解釋他們的權利﹔
?以清晰而容易明白的語言文字,講解合約的主要條款﹔
?向戶主提供信息,讓他們知道長期租用熱水爐,與其直接購買熱水爐的成本差別﹔
?將預備好的電話內容錄音,致電給用戶以確認已簽署合約的有效性。如果得不到戶主確認,已簽署合約便告作廢﹔
?如不遵守20天冷靜期的規定,便要支付所有取消合約及其他的費用。
安省消費廳長奧拉司逖(David Orazietti)說﹕「上門推銷熱水爐,是消費廳經常收到投訴的十大投訴之一。正是這個原因,我們政府採取了必要措施,進一步保障這類合約的消費者權益。」
去年,安省消費廳一共接了1,700多宗有關更換及租用熱水爐的投訴或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