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大狀再涉偷錢
【明報專訊】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六旬事務律師去年因偷去所屬律師行2.4萬元後,又因騙去客戶3000元,被判監4個半月,緩刑1年。律師再被控於2010至2014年間偷竊合共4.4萬元,他昨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底作審前覆核。
曾偷律師行錢判緩刑
現報稱無業的被告唐汝駿(68歲)曾任暫委裁判官、為執業逾30年事務律師。唐去年承認曾於2012年7月挪用所屬律師事務所的2.4萬元法律費及向遭入境處檢控的客戶訛稱,入境處要求收取3000元訟費。唐原被判囚半年,但他之後上訴成功,刑期獲減至4個半月,緩刑1年執行。唐昨再被控5項偷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至2014年間分別偷竊5名人士合共4.4萬元。
據悉,唐今次涉偷竊的對象為他擔任律師時的顧客,其中一名事主為已獲批法援的客人,唐涉向其索取律師費。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將於5月22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
【案件編號:ESCC 9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