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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河南鄭州一名王姓女子去年7月在銀行辦理業務,要求將6萬元人民幣現金存入戶口中,工作人員卻不小心給王的存入7萬元。當晚,銀行發現錯誤,與王聯絡並道歉,當時王答應將這1萬元歸還。
隨後,王卻長期避開銀行,不肯退款。
今年1月,銀行將王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王歸還其錯存的1萬元現金。法院認為,銀行的閉路電視顯示王婦當時在銀行存款經過,王拒還現金屬不當得利,判決王婦需要歸還銀行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