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欠薪官稱宜判囚
無力償前員工34萬 預告破產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擔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因陷財困而交出牌照並告清盤。張因拖欠前員工近34萬元勞資審裁處判定賠償金被票控,他原否認控罪,昨在案件開審前突然認罪,明言無力繳交欠款,預告下月中將被頒令破產。裁判官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但明言張欠薪額高及時期長,適合判囚。
張震遠(57歲)在案件早前的預審未有露面。他承認未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到期日發薪,以及身為董事未按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張認罪後,控方要求法庭下令張賠償有關欠款。惟代表張的大律師許卓倫說,張已無力支付,「是雞與雞蛋的關係,若有錢,公司不會清盤,他不會被申請破產」,預言張在下月15日破產呈請聆訊中,將被宣布破產。
預言下月15日被宣布破產
辯方求情指出,張為救商交所四出擔保借貸,向公司注資6億元,惟未能解決公司財困。商交所於2013年5月18日因資金不足停止交易,並交回營業牌照,繼而拖欠本案事主即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的薪金。商交所原遭票控,但因清盤而獲撤控;而張身為公司董事亦一併遭檢控。
裁判官香淑嫻問張能為公司找來6億元,又有錢聘請律師辯護,為何不先付欠薪。許回應說,「公司不能生存,員工亦然」,若公司能繼續營運,便可發薪給員工。他又指出,律師費乃由張的家人代支,強調張無意拖延案件,否則他大可拖延審訊至被宣布破產後,屆時控方或會選擇撤控。
要求減5000元保釋金額
辯方補充稱,同情馬遭欠薪,但張確實無法支付欠款,並指張具備誠信,品格良好,獨欠金錢。裁判官反問「有錢交罰款,無錢付欠薪?」辯方回應﹕「他無力借幾十萬元,但幾千元則需要時間。」裁判官表示,考慮案件嚴重,張違反法庭命令,涉額不菲且拖欠已20個月,判監實屬合適。她批准張繳付5000元保釋金,外出至下月20日判刑。辯方曾提出能否減低保釋金額,但最後接納原定金額。
案情指馬兆龍2010年8月底入職,月薪5.35萬元,一直未收到2013年5月薪金,向公司追討無果。張為公司主席及董事,於6月告知各員工,正尋求新的投資者注資公司。直至8月,馬仍未收到薪金,遂於8月底中止僱傭合約,被拖欠共20.7萬元薪金。馬於10月中入稟勞審處追討欠薪,11月中獲判勝訴。勞審處下令商交所支付薪金、年假等福利共33.9萬元,但馬始終未獲分文。
田北俊質疑商交所案調查沒進展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昨就商交所案調查進度提出質詢,指案件自發生至今逾20個月,警方及證監會仍未有進展,質疑是否因張是前行政會議成員,特首及政府「放軟手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回應,證監會及警方仍在調查商交所涉嫌違規個案,調查要保密及不偏不倚,會盡快完成。
【案件編號:ESS1434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