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愛蒙頓虐殺女兒案審結﹐法官周五判處M童母親入獄15年。法官說﹐女被告是移民﹐她精神壓抑﹐受不住加拿大的孤苦生活。刑滿出獄將與丈夫遞解出境。法官說﹐女童的父母刑滿後﹐多數遞解出境。
刑滿後遞解出境
女被告的兩歲孿生女兒捱餓及捱打﹐其中一人在醫院死亡。
法官麥克琳(Eric Macklin)宣讀17頁判決書﹐傳譯員當庭翻譯阿拉伯語﹐確保37歲女子明白她的罪行及法庭量刑嚴重性。
麥克琳判決書說﹕「難以理解與言喻﹐無辜孩童的待遇何等恐怖。」他指出﹐「也難以想到更壞的背信」﹐有人凌虐無助幼童多月﹐不供應正常的食物?不加照顧。
法官說﹕「這類凌虐無辜小童﹐震驚社會良心。」
2012年6月﹐女子被捕﹐那時她有兩個27個月大的孿生女兒?一個4歲的兒子。女孩餓到幾乎皮包骨﹐無法行走或站立﹐全身瘀血傷痕﹐體重只有13?16磅﹐兒子顯然健康?吃得好。法官指出﹐有人停止凌虐﹐因為M童心搏停頓﹐她的父母致電911﹐救護車?消防隊與警察陸續到場。
麥克琳說﹐假如不是M童那晚停止呼吸﹐停止心跳﹐她的孿生姊妹可能也會受虐而死。
社工本周告訴法庭﹐這是「我們從業所見最嚴重的虐童案例」。控方求刑23到25年﹐辯方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麥克琳判定兩名家長同樣刑期﹐坐監15年。折算49個月審前拘押時間﹐女子需再坐牢10年零10個月。他丈夫早在去年6月被判刑。法官也裁定﹐在服刑期間﹐女子不得聯繫倖存的孩子。
警方在2012年6月12日逮捕女孩的父母﹐兩人被控嚴重襲擊?刑事疏忽傷害他人身體?沒有供應生活所需。
M童在醫院治療3個月後﹐阿爾伯達省上訴法庭下令拔掉她的維生系統﹐違反她父母的意願。
法官指出﹐兩名家長刑滿後多數遞解出境﹐返回阿爾及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