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各省政府向其省民收取的救傷車使用費各異﹐由安省收的45元至緬省收530元不等。 有民意調查顯示﹐有四成二國民指救傷車收費高會影響到他們延遲叫救傷車﹐更有加人指由於收費高而不會召救傷車。 六成加人曾召喚救傷車 該項民調由EKOS公司於去年12月份作出﹐共有2000名加人於網上接受訪問。發現有六成加人表示曾召喚過或使用過救傷車﹔ 四分之三受訪者認為﹐若是真正急症的話﹐當局不應向病人收取救傷車費用。 加國緊救人員協會主席胡德(Chris Hood)作出回應稱﹐國民應否召喚救傷車的考慮因素﹐不應包括是否能負擔費用。 胸口痛 等配偶駕車送急症室 他曾經聽見到有不少病人投訴﹐他們就算胸口痛﹐由於負擔不起叫救傷車﹐便等配偶駕車送他們到醫院急症室。但病人可能死在家人駕車途中﹔也會在車內突然心臟病發﹐尤其是耆老。 他指加國的救傷車服務應由《加拿大保健法例》中提供﹐應是免費的服務﹐但聯邦政府不將之列入全國的醫療系統中。 加拿大各省有不同收費政策﹐例如於育空地區是不收救傷車費用﹔至於沙省及紐芬蘭省﹐連救傷車將病人由一間醫院送往另一間醫院也要收費﹔在紐賓士域省﹐無私人醫療保險的省民是不用付救傷車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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