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資會將根據研究評審結果,釐定每間大學可獲分配多少研究撥款,因此對院校資源有一定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何耀明表示,為配合評審的計算方法,將會微調部分學者的研究題目,由百分百做本地研究,改為抽撥約10%至15%時間做國際研究,回應評審要求。他相信,微調研究題目不會影響學者貢獻本地法律發展。 教資會改「遊戲規則」 教資會1993年開始做研究評審工作,今次是繼2006年後再做評審,但教資會卻改變「遊戲規則」。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弘毅稱,上一次研究評審並非以研究項目為單位,而是針對每位參與學者作評核,並按其呈交的研究項目水平,評定學者為「活躍研究員」(active researcher)或「非活躍研究員(non-active researcher)。根據教資會文件,2006年研究評審結果顯示,法律學院的研究指數為86.48%,即院校有逾86%學者達到基本質素水平。該次研究並無星級制度。 陳弘毅表示,教資會效法英國,為今次評審引入星級制度,因評審主要是海外學者,故無法反映部分學者在本地法的研究表現。他說,有其他法律學院教授為爭取表現,減少研究本地法,改為撰寫英國案例的文章。 但他強調港大法律學院強調研究、教學和社會服務3方並重,學院現有多達31名本地教授,他們對本地案例和法律改革有不少貢獻;學院又推動社區法律諮詢等服務,這些本地工作不能因不受國際重視而要放棄。 教授指陳文敏積極推內地交流 在陳文敏任院長期間擔任副院長的張憲初認為,對陳文敏「不務正業」的評論並不公平,尤其陳文敏任內積極推動與內地法律學院交流,包括與北京大學等國家一線大學合辦雙學位,又邀請內地法律人員和法官來港受訓,以中文發表文章和以普通話舉辦研討會,這些貢獻全非單憑研究評審工作可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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