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指低薪聘客戶 顧問費轉手變「工資」
法庭文件顯示,王迅及兩間涉案顧問公司被指「僱用」客戶,讓他們以「加國公司海外僱員」身分留在外國,藉此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而客戶所繳的顧問費會「迴轉」變成他們的「工資」;客戶會正式填報稅表,但由於收入水平很低,他們更可以領取加國福利。本案牽涉的法律包括移民法、稅法及刑法。
2013年4月一份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指出,CBSA曾在2012年10月對王迅的住所、本案的New Can Consultants Ltd及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執行搜查令,檢走90箱文件、18部電腦等。
CBSA指王迅及涉案顧問公司在2007至2012年期間,非法提供移民顧問服務,並教唆、引導、協助別人造假或隱瞞事實,違反移民及難民保護法。案情指,王旗下公司會「僱用」客戶,好讓他們以「加國公司海外僱員」身份留在海外,在不用坐「移民監」的情況下,保有加國永久居民的身分。
當時的移民法規定要保有永久居民身份,過去5年必須在加國住滿2年,而加國公司的海外僱員也能符合這項居住規定。
CBSA又說,客戶會付錢給顧問,這些錢會「迴轉」變成客戶的「工資」,客戶並會獲發正式的工資單,「僱主」還會幫「僱員」每月扣除聯邦及省入息稅、就業保險(EI)及加拿大退休金(CPP)供款等,還會發T4報稅單給「僱員」,好讓他們正式填報入息稅表。
CBSA又指,這些「僱員」的「年薪」由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由於「收入」夠低,這些「僱員」可以取得足額免稅額,更可以申領加國各項福利,包括GST退稅、兒童福利、託兒福利及環保退稅等。
聯邦政府雖然自前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時就高調嚴打不法移民顧問,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局長波特蘭斯(Luc Portelance)曾承認,調查不法移民顧問的行動﹐因證人不願出頭、證據不足、時間及資源有限,因而屢屢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