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佔旺區保安敗訴
官:政見不同也不能為所欲為
【明報專訊】反對佔領的保安員去年於旺角佔領區打爆天拿水樽,更手持打火機揚言要「一鑊熟」。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判囚半年,他昨就刑期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法官認為若法庭輕判,「齯H就會覺得我唔高興、有唔同政治立場,就可以為所欲為,唔理法律」,認同應重判他,以儆效尤。
擾亂秩序判囚半年 上訴駁回
案發於去年10月22日傍晚,上訴人馬希郁(45歲)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先後打爆兩個天拿水樽,然後再取出另一天拿水樽,手持打火機大叫:「大家一鑊熟。」他隨即遭其他人制服,警誡下他聲稱不滿佔領者製造麻煩,欲嚇走佔領者。
上訴一方指出,案發時馬並非有心縱火,事件中亦無人受傷。法官張慧玲隨即反問:「用刀打劫都可以無傷人,唔通唔理?」法官指出,在場的人不會知道馬當時的想法,有可能因恐慌而造成人踩人,「佢(上訴人)話要一鑊熟,識聽廣東話都知咩意思,任何人鴾狨陶ㄦ|係panic(恐慌)」。
上訴一方續指出,馬當時受酒精影響,加上「社會氛圍迫使他犯案」,事實上裁判官原審時因此扣減他兩個月刑期。法官聞言反駁,「咩叫『迫使』?唔做唔得呀?」又認為醉酒不是求情理由,質疑減刑兩個月是否合適。法官指出,被告家住天水圍,但到旺角犯案,認為他並非一時意氣,若他案發時真的點火,或會被控更嚴重的縱火罪。
事後失業離婚 與黃絲女決裂
此外,上訴一方透露,馬於案發後失去工作,並與妻子離婚,而且與「黃絲帶」女兒決裂至今,但法官認為這並非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HCMA7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