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高級公僕加薪3%
【明報專訊】特首及行政會議昨通過按2013年薪酬水平調查結果的建議,通過高級及首長級的公務員,以及同等級的紀律部隊、廉署人員或首長加薪3% ,生效日期會追溯至去年10月。而中低級文職公務員,薪金則維持不變。如立法會財委會稍後通過撥款,連同本月初通過的公務員加薪建議,高級公務員及首長級官員將一年「加兩次人工」。
對於有意見表示希望生效日期追溯至調查的參照日期,即2013年10月1日,公務員事務局認為沒有充分理據支持這樣長的補發薪金安排,亦認為有關安排並不符合公眾對當局審慎運用公帑的期望。局方將於下周一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作簡報,稍後提交財委會審批。
高層或雙重加薪 工會﹕中低層有不滿
對於高級公務員變相「加兩次人工」會否令中低層感不滿,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曾森表示「點都會有」。但他認為部分「夾心階層」即使加薪3%後,薪酬與私人市場仍有差距,加上在強積金制度下,不用顧慮失長俸,或會被私人市場挖角。
公務員局:沒理據追溯至前年
他稱未來工會會繼續爭取檢討薪酬水平調查機制,如政府提升公務員薪酬水平與私人市場差距的限定至正負10%。